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 1,062.38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2.55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748.16 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为 47,925.45 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7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二、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
2、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建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
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重点产品的研发进度,为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