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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及
专项说明: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为 2086.53 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展业务而承
担 的 回 购义 务;公 司 及 控股 子公司 对 子 公司 提供的 担 保 余额 为
26267.71 万元,主要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
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又
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
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
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且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进行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四、对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
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
的投入情况,没有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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