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就转让公司所持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九阳)100%股权事宜充分协商和谈判,公司与维力医疗于2018年4月13
日商定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等具体信息并完成《股权转让合同》定稿文件。截至
目前,双方暂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苏州九阳的全
部权益105,817,536.77元为参考基础,公司与维力医疗协商后,将本次股权转让交
易总价确定为106,889,999.33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苏州
九阳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了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8年2月3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03号《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维力医疗的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9431420M
主营业务:麻醉、泌尿、呼吸、血液透析等领域医用导管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产品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手术、治疗、急救和护理等医疗领域。
主要股东: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维力医疗37.39%股权,是其控股股
东。
2、维力医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3、维力医疗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度,维力医疗营业收入629,894,884.67元,利润总额72,732,316.08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维力医疗总资产1,010,705,847.61元,净资产900,073,215.72元。
(上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苏州九阳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179.06999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设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研发、装配食品加工机与家用电器,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
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有多余厂房出租(非主营业务,仅限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
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九阳100%股权。
2、公司不存在为苏州九阳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公
司为苏州九阳提供人民币333.4万元的借款(约定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经
公司与维力医疗协商一致,公司对苏州九阳的该笔债权在本次股权转让时一并转
移至维力医疗,将由维力医疗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
司。除此之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转移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苏州九阳的
全部权益 105,817,536.77 元为参考基础,根据评估基准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
苏州九阳资产状况的变动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人民币
106,889,999.33 元。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转让方):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权益、其实质性资产、文件
资料和债权债务。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3179.069999 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目标公司拥有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分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5127.7 ㎡(工业
用地),建筑物 32793.05 ㎡。
目标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仅从事自有物业出租业务,没有开展其
他业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105,817,536.77 元。参考该等评估价值,并经公司与维力医疗协商一致,
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人民币 106,889,999.33 元。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以下四期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转让
总价款的 30%)32,066,999.8 元,此前乙方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支付的意向金 300
万抵减首期转让款);
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法定代表人变更至乙方指定的
人名下)、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 55%)人民币 58,789,499.63 元;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交接事项,乙方全面接管目标公司后五个工
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 12%)人民币 12,826,799.92 元;
乙方全面接管目标公司 6 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的 3%)人民币 3,206,699.98 元。
3、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税费,按对应税务主体
相应承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4、鉴于甲方目前仍然享有对目标公司的借款债权,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该等债权在本次股权转让时一并转移至乙方,即乙方需再向甲
方支付人民币 3,334,000 元作为债权转让款。该等债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与本合
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保持一致,即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完成支付
(四)变更登记及交接事项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以及债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2,400,999.80 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
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法定代表人变更至乙方指定的人名下),取得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取得上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办妥税务、银行等其他所有部门要求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因甲乙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上述手续,甲乙应积极消除该原因,尽快办理;如逾期超过三
十天,非自身原因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上述第 1 款约定的所有变更登记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印章、印
鉴、相关证照、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等移交给乙方;同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按现
状移交。该移交日为股权交割日。
甲方负责安置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并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安置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并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3、自股权交割日起,乙方正式全面接管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以
及收益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目标公司交割之前的收益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股权交割日后如发现目标公司存有此前未披露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
税费等),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印章由双方共同封存并由乙方保管,未
经双方同意不再使用。目标公司启用新印章。
5、在股权交割日之日起 45 天内,乙方应该对目标公司进行名称及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新名称中不得包含“九阳”字样。此外,股权交割日以后,目标公司或
乙方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或下属企业的商号、商标、宣传
口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或专用标识,不得明示或暗示与甲方或下属企
业有任何关联关系。
(五)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将尽快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六、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后不产生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精益生产和供应链整合工作不断深化,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更
加集约;随着杭州九阳创意工业园的投入使用,已充分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几年
的产能需求。目前苏州九阳的土地、厂房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该闲置资
产选择以最有效的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整体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提高闲置资产收益,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
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