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杨浦五角场分行的账户
100122490900462145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招商银行上
海 四 平 支 行 账 户 被 冻 结 的 公 告 》,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四 平 支 行 的 账 户
214182247910001 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账户 691558930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冻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的协助冻结存款系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 2016-003 号、临 2016-041 号、临
2016-050 号、临 2017-003 号、临 2017-015 号、临 2017-019 号、临 2017-021 号、
临 2017-023 号、临 2017-036 号、临 2017-039 号公告,目前案件处于再审阶段。
经公司向以上三家银行查询,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已经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
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杨浦五角场分行的账户余额为 895,903.54
元(该账户冻结时存款余额为 274,619.97 元);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
账户余额为 209.39 元(该账户冻结时存款余额为 208.11 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四
平支行的账户余额为 0 元(该账户冻结时存款余额为 0 元)。被冻结期间,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