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科目,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
《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和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应比较期间的财
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18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未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对于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
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本期影响金额 上期调整金额 本期影响金额 上期调整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839,733.45 -63,426.69 -819,295.13 -115,507.63
营业外收入 -61,695.14 -6,329.90
营业外支出 -839,733.45 -125,121.83 -819,295.13 -121,837.53
上述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