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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宏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燕蔺                        联系电话:0931-889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辉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
(3)培训主要内容                              1、董监高股票买卖要点;
                                               2、内幕交易规定;
                                               3、信息披露规定及案例;
                                               4、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
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是              不适用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
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
吉宏所有。
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是              不适用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
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 年 2 月 1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
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
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是   不适用
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
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
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
                                                  是   不适用
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
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是   不适用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
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
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
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庄澍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是   不适用
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
司股票(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1)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
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
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
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
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厦门
吉宏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
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永悦投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具体减持计划为:(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
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
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
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
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
期 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
                                                是   不适用
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
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2)减持价格:不低于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减持
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
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
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金润悦投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1)减持数量及时间:
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
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
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邵跃明、周    是   不适用
承东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
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
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
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邵跃
明、周承东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
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
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
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
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其关联自然人
庄澍、张和平、贺静颖)承诺如下:(1)截止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
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           是             不适用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人作为厦门吉宏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期间,本人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永悦投资/金润悦投资承诺如下:(1)截止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
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本公司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 宏及其控            是             不适用
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公司作为厦
门吉宏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
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晓勇先生因工作
                                                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工作,指派熊辉先生接替刘晓勇
                                                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8 年 4 月 10 日
                     陆燕蔺
                                                   2018 年 4 月 10 日
                      熊辉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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