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进行
了尽职调查,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
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
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 磊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