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上市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规定,就本次交易停牌日(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前 6 个月内(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
有关人员买卖飞力达股票的事项出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以及与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
自查期间,上述自查主体中东吴证券项目组部分成员亲属、颢成投资合伙人
耿昊、以及交易对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飞力达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交易内容
楼光霞 2017-06-26 1,000.00 10,000.00 买入
楼光霞 2017-07-19 1,000.00 11,000.00 买入
楼光霞 2017-07-26 -1,000.00 10,000.00 卖出
耿昊 2017-05-08 -10,000.00 - 卖出
针对个人交易情况,交易人已提交情况说明:“本人在飞力达 2017 年 10 月
26 日停牌前 6 个月交易飞力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飞力达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
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飞力达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
理安排和筹划个人资产、个人资金的需要而进行,其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
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相关信息或建
议其买卖飞力达股票。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与飞力达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飞力达(300240)股票 16,300
股,累计卖出 16,300 股,截至查询期末累计持有 0 股。中信证券交易飞力达股
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
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
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
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除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以外,其他自查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在核查期间均不存
在买卖飞力达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
月内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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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