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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亭普洛斯”)10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望亭普洛斯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望亭普洛斯 100%的股权,该等股权上不
存在质押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望亭普洛斯将成为飞力达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物流仓储资产和物流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资
产协同效应增加,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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