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情况表
公司简称 飞力达 公司代码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金额 43,100 万 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
重组涉及金额(万元) 元;配套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否
金额不超过 1,200 重组
万元
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
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是 否
三条规定的借壳重组
是否涉及配套融资 是 是否需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是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
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否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
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是 是
是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公开谴责,本次非公开发行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是否未违反《证券发行管理
查的情形
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材料报送人姓名 李镭 材料报送人联系电话 13606266500
东吴证券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磊、曾亮
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
法律顾问名称 法律顾问签字人 陶奕、卜浩、何非
师事务所
江苏中企华中天
评估或估值项目负责人(签
评估或估值机构名称 资产评估有限公 谢顺龙、郑超
字人)
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
审计机构名称 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字人) 刘勇、陆新涛
普通合伙)
报送日期 2018 年 4 月 13 日 报送前是否办理证券停牌 是
方案要点
公司名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Feiliks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Inc.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飞力达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江苏昆山开发区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注册资本 365,559,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08273920M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12-55278563
上市公司
概况 传真 0512-55278558
公司网站 www.feiliks.com
综合货运站(场)(仓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
运;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
货、订仓、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
关、报验及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
经营范围
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
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
货运代理(代办)。(涉及许可证、资格证的凭许可证、资格证
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设计并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市场定位与业
主营业务 务规划设计、业务流程设计、信息系统设计、组织设计、硬件
规划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
飞力达拟向 CHINA LOGISTICS HOLDING XXXVIII SRL(以下简称“巴巴多斯普洛斯”)
方案简述 和宁波颢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亭普洛斯”)100%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望亭普洛斯将成为飞力达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望亭普洛斯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为 43,100 万元,本公司预计向望亭普洛斯全体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为 47,103,824 股。
本次交易预计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实施方案 普洛斯巴巴多斯 38,100.00 41,639,344
效果 颢成投资 5,000.00 5,464,480
合计 43,100.00 47,103,82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
股发行价格为 9.15 元,不低于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飞力达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飞力达拟向望亭普洛斯全体股东发行 47,103,824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对价购买
其持有的望亭普洛斯 100%股权,每股发行价格 9.15 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200 万元配套
资金,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
发行新股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 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20 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20 万股,即两者孰低原则。募集配套资金
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和交易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
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情况表》的签署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