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 点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际到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