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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全文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44
    要约收购简称:钱江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要约收购价格:15.36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35,299,576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或“收购人”)要约收
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被收购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钱江水利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3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5,299,576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00%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价格:15.36 元/股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5.36 元/股。
  (二)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为 12.60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钱
  硅谷买卖钱江水利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元)
           上海证券交易
钱江硅谷                   2017 年 10 月 9 日      11.38-11.48      500,600        0.14%
           所集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
钱江硅谷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1.53-11.58      183,600        0.05%
           所集中竞价
      注:从因本次要约收购停牌之日起倒算六个月。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
  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44
       2、申报价格为:15.36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
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
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动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
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
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
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
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35,299,576 股,则收购人按照收
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299,576 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
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
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
请表》的方式通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
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
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予以公告。
四、预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收购编码。
    2、钱江水利股票停牌期间,钱江水利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
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
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
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
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五、受收购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
宜的证券公司名称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
份预受、撤回等事宜。
六、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七、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
标准参照 A 股交易执行。
八、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
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 3 号
    邮政编码:310013
    电话: 0571-87974387, 0571-87974381
传真:0571-87974400
联系人:朱建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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