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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
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彤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 287,267,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61,580,313 股的 43.421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87,243,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17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18,646,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聘公司
非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4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2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4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2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4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2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4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2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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