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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4月12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大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副总
经理徐增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大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2,650股,陈志云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570,000股,徐增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425股。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和徐增新先
生合计持有30万股的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达成可解锁条件,并将于
2018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自主开发完成了能源互联网智能管理云平台且能源互联网业务已持续落
地,目前5G建设高峰即将到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上述人员分别
承诺:自持有的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减持上述待上市流通股份,以及持有公司的其他股份。在承诺期内,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将自愿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归公司所有,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
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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