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9 年。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 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世奕、李小平、娄爽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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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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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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