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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

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本年金额18,346,459.6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项目本年金额

0.0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期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减少132,264.07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追溯上期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减少126,774.25元, 调增上期资产处置收益126,774.25元。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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