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参会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本计划的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