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710 证券简称:仕净环保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3)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将发生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
日起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增加565,384.43元,财务费用减少79,6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644,984.43元。
(三)因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将发生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调减70,384.45元,营业外支出调减70,384.45元;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对比数据进行调整,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调增13,119.66元,营业外收入调减13,119.66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