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710 证券简称:仕净环保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奖金发放符合法定程序、奖金的发放及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情况,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仲仪、罗超、马亚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