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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2009-04-25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 
    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人签字。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 
    务。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密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二00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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