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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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世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吕勇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乾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95%)日常关联
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乾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通投资")因经营活动需要,将仓储场地租借给上海华联家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家维")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经协商于2008年12月30日签订了《仓储包租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鉴于华联家维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华联家维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合肥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枫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租赁服务和保养维修服务,机电设备的销售
及维修服务等。
注:华联家维已于2009年2月19日起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百联电器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租赁地点:共和新路3200号乾通公司内1号楼,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2、包仓期限:2009年1月1日-2013年2月28日,租期50个月;
3、租赁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0.90元标准计算,包仓费用为人民币38,325
元/月(人民币459,900元/年)。如遇土地使用费大幅调整,双方可就包仓费标准另行协商;
4、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先付后用,即在每月上旬的第五个工作日付清该月的包仓费的付款方式;
5、乾通投资有偿提供商务、餐饮、沐浴等服务。餐费和洗浴费按照乾通投资对外统一订制的标准执行。公用事业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华联家维按实支付;
6、华联家维每月承担门前"三包"费、道路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安保费等物业
服务费合计500元;
7、违约责任:如华联家维逾期一个月未缴付上述费用,则视为违约,华联家维须另支付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如在包仓期内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提出方须提前60天书面告之对方,并承担双倍的月包仓费违约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确定及其它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