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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1 日 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6,295,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680,000 股的 69.429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6,295,7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3%以上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此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6,29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齐欣、谭昆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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