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浙江好风仲裁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回告。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与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好风”)的仲裁案经北 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生效后,浙江好风拒绝遵照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经公司 申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07 执281号(详见公告临2017-32)。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浙江好风的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 产和到期债权等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好风目前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所涉到期债权的执行条件尚未成就,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发现本案被执行 人浙江好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执行条件成就时,公司将申请恢复本案执 行。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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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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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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