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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2014年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简称:太平洋                                    证券代码:601099
债券简称:14 太证债                                 债券代码:12236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北 京 路 926 号 同 德 广 场 写 字 楼 31 楼 )
2014 年公司债受托 管理事务 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平
洋 证券”)对外公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信达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信达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16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预案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4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出
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函》(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部函[2014]1686 号),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事项无异议。
    2015 年 2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太证债(122363)。
    3、发行主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履行募集说
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内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 文 名 称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THE PACIFIC SECURITIES CO.,LTD
    2、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4、邮政编码:650224
    5、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
    6、注册资本:6,816,316,370 元
    7、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简称:太平洋
    9、股票代码:601099
    10、董事会秘书:唐卫华
    11、联系电话:0871-68898121
    12、传真:0871-68898100
    13、互联网地址:http://www.tpyzq.com
    1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689.56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80,397.23 万
元下降 28.11%。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证券经纪业务由于市场交易量萎
缩,市场竞争激烈,佣金率显著下降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同时公司继续加大营
业网点建设投入,导致营业利润下滑;证券投资业务中权益类证券投资收益大幅
下降,非权益类证券投资收益大幅上升,自营业务整体收入出现小幅下滑,营业
支出较上年减少,营业利润较上年有一定程度上升;投资银行业务未实现 IPO
项目收入,新三板挂牌项目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运行平稳,
在监管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收入较上年仍有一定程度上升。
     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证券经纪业务         60,553.40             35,726.06                41.00
    证券投资业务         7,557.04              4,466.53                 40.90
    投资银行业务         12,982.60             13,715.90                -5.65
    资产管理业务         37,527.10             14,081.71                62.48
      三、发行人 2017 年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额           47,042,486,252.85        40,364,697,117.58             16.54
      负债总额           34,962,500,488.93        27,770,436,437.59             2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730,113,885.58        11,817,176,734.39             -0.7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079,985,763.92        12,594,260,679.99             -4.08
     期末总股本           6,816,316,370.00         6,816,316,370.00             0.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296,895,626.04         1,803,972,311.90             -28.11
      利润总额             205,332,185.72           762,882,240.61              -73.08
       净利润              125,865,993.85           666,131,854.40              -8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6,278,799.56           667,720,967.04              -82.59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01,042,799.42     -4,025,526,462.85      —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17,711,283.33     -2,301,052,932.11      —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705,912,438.90   7,114,484,926.78       —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91,576,385.72    792,025,766.43        —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72,632,734.39    8,264,209,120.11     -22.89%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86                2.60           -28.46
     速动比率                1.86                2.60           -28.46
    资产负债率             71.27%              65.04%            9.58
 EBITDA 全部债务比          5.05%               7.72%           -34.59
   利息保障倍数              1.17                1.82           -35.7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1                1.86           -34.9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9,100 万元。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主要用于信用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
其中,信用业务 39,317.50 万元,证券投资业务 59,811.06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为 99,128.56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募集
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的净额所致。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本次债券未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次债券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第二次付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第三次付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9 日、2017 年
3 月 9 日和 2018 年 3 月 9 日分别支付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兑付了
本次债券的本金。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在发行人完成年度审计
报告后 2 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
有关可能导致信用等级变化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4 年 12 月 15 日,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4]275 号),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5 年 4 月 3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5]074 号),调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016 年 4 月 22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6]302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7 年 4 月 2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308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跟踪评级报告。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2,400 万美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实施境内
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下属的上海太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证”)与银行签订
《担保协议》,银行同意为上海太证境外全资子公司正奇国际向境外分行申请的
累计 2,400 万美元融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上
海太证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两笔定期存
款单出质给银行,为上述保函提供担保。如因汇率波动导致担保不足,上海太证
将补充保证金金额。详见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
临 2017-64)。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
行人无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在其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
下:
                                                                                        是否
                           承担连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涉及金额     形成                                                                判决执
                           带责任     类型           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方         方                                                          (万元)     预计                                                                行情况
                            方
                                                                                        负债
                                                                                               2016 年 11 月 1 日中国国际经
                                             2016 年 7 月 4 日,与浙江海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仲裁委裁决浙江海宁巨铭投
                                             宁巨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出具〔2016〕中国贸仲京(深)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
          浙江海宁巨铭投                     合伙)因签订的《股票质押
                                                                                               裁字第 0081 号《裁决书》。公    公司支付融资款 15,000 万元   执行程序
 发行人   资合伙企业(有     无       仲裁   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履行       15,000.00    否
                                                                                               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向嘉   及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 已终结
             限合伙)                        引起纠纷,公司向中国国际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案件审理结果对公司不产生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
                                                                                               执行,报告期内相关款项已支      重大影响。
                                             会申请仲裁。
                                                                                               付完毕。
                                                                                               2017 年 1 月 13 日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沪
                                                                                               01 民初 554 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上海东方国贸投资
                                             2016 年 7 月 14 日,与上海
                           自然人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法        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还全
          上海东方国贸投                     东方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
                           孙寿祥、                                                            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 年 6       部债务 14,443.77 万元及利
           资管理有限公                      司、自然人孙寿祥、上海东
                           上海东                                                              月 27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息、相关费用,孙寿祥、上     执行程序
 发行人   司、自然人孙寿              诉讼   方国贸有限公司之间因金融       14,443.77    否
                           方国贸                                                              法院出具(2017)沪 01 执 181    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对判决     已终结
          祥、上海东方国                     借款合同引起债权债务纠
                           有限公                                                              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      书的前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
            贸有限公司                       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
                             司                                                                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      偿责任。案件审理结果对公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结本案执行程序,之后发现有      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
                                                                                               执行。
三、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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