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事前审核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拟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
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利益。办公室租赁价格是以市场同类房屋租金为依据,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
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公司
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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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