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0号)核准,上海水星家用
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6,6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066,7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77,700.00元(其中:
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3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3,477,700.00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94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4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ZA16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一“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由公司实施,项目投资总
额为11,432.20万元,其中拟使用4,029.70万元募集资金在上海、北京、杭州、南
京、石家庄和武汉6个城市建设直营专卖店和商场专柜。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时尚水星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星贵纺织品有限
公司、河北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星贵家纺有限公司、无锡水星家纺有
限公司、合肥莫克瑞家纺有限公司、厦门水星家纺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名称
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
海、北京、杭州、南京、石家庄和武汉6个城市扩大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
石家庄、武汉、厦门、无锡和合肥9个城市。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直营渠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29.70万元以租赁或购买的方式拟在上
海、北京、杭州、南京、石家庄和武汉6个城市建设水星品牌直营专卖店和商场
专柜,现已开店情况如下:
面积 使用募集资
门店名称 地址 门店类别 完成时间
(平方米) 金(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东川路 8 店 专卖店 122 2017/9/20 33.58
2134-2136 号
松江鹿都广 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中
专卖店 94 2017/11/3 20.88
场专卖店 路 586 号地下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齐河
沃尔玛水星 专卖店 30 2017/11/10 8.09
路 258 号沃尔玛 2F
合计 62.55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
原因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时尚水星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星贵纺织品有限公
司、河北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星贵家纺有限公司、无锡水星家纺有限
公司、合肥莫克瑞家纺有限公司、厦门水星家纺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名称以
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为“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承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店铺的投资与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
利于充分整合及利用资源、发挥既有优势,保证“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
建设项目”更好运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直营渠道建设项目是为提高公司在销售重点地区和市场空白区域的销
售和服务能力,扩大销售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国
内市场广度和深度覆盖,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更完整、辐射能力更强的终端营
销体系。该项目选择投资区域考虑的主要因素为公司目前的直营市场情况、当地
加盟商的拓展和业绩状况、竞争对手的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
平等。基于公司前期对于市场的调研,认为厦门、无锡和合肥作为重要的区域中
心城市,符合公司重点发展直营终端的条件,为加快公司对重点市场区域的渗透
和占领,进一步扩大销售覆盖面,公司将直营渠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由上海、
北京、杭州、南京、石家庄和武汉 6 个城市扩大为上海、北京、杭州、南京、石
家庄、武汉、厦门、无锡和合肥 9 个城市。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扩
大项目实施地点的选择范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式、投
资金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增加和实施地点的扩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
性。
四、变更项目需有关部门审批的相关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扩大实施地点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
审批或者备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
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扩大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
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关于本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扩大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