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柳钢股份关于其他应收款核销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他应收款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9 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坏账核销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 4,574,134.49 元,债务人分别为大通基础设施建设发
    展(梧州)有限公司和梁景武。公司 2005 年预付大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梧州)有限
    公司废钢款,但一直未收到供货,多年催收未果,之后大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梧州)
    有限公司被广西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梁景武 2009 年涉及经济纠纷应
    向柳钢股份支付货物赔款,但其一直无力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元
                     其他应收                                                                         款项是否由关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余额 已提坏账准备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款性质                                                                            联交易产生
                     预付废钢
大通基础设施建设发                                                             债务人已被吊销工商
                     款转其他     4,363,861.66   4,363,861.66   4,363,861.66                               否
展(梧州)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应收款
                                                                               经济纠纷货物赔款,债
梁景武               货物赔款       210,272.83    210,272.83     210,272.83                                否
                                                                                  务人无力偿还
         合计                     4,574,134.49   4,574,134.49   4,574,134.49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4,574,134.49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574,134.49 元。本次核销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
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同意此次核销。
    五、备查文件
    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