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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监事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
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
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公司管理的发展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对子
公司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
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
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
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能
勤勉尽职、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利益,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
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业绩预
告和业绩快报等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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