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因
正常办公需要,分别向公司董事柯树泉、柯少彬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之用。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的位于
上海市四川北路 888 号(2505~2508 室,总建筑面积 447.66 平方米)的房屋租
期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柯少
彬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为人
民币 80,000 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2、公司子公司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向柯树泉租赁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
河北路 601 号(2308~2309 室,总建筑面积 261 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
司经营需要,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续租房屋,租赁期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6,500 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以上租赁价格是以市场同类房屋租金为依据,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
公允。
三、关联方情况
柯树泉和柯少彬分别持有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69.35%和 30.65%的股权,太
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2.72%的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
为公司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
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柯少彬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
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