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拟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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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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