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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拟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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