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前次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共8项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
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
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能
勤勉尽职、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利益,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
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业绩预
告和业绩快报等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