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太安堂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
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因
正常办公需要,分别向公司董事柯树泉、柯少彬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之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柯树泉和柯少彬分别持有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69.35%和30.65%的股权,太安
堂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72%的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为公
司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的位于
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2505~2508室,总建筑面积447.66平方米)的房屋租期
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柯少彬
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80,000.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
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2、公司子公司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向柯树泉租赁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
河北路601号(2308~2309室,总建筑面积261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司经
营需要,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续租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
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6,500.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
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以上租赁价格是以市场同类房屋租金为依据,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
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柯
树泉、柯少彬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日常办公场所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
司的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
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柯少彬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
响。
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审议程
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涛 许戈文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