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 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程序合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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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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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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