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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
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持赞成态度。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活动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的
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
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对2017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报告
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凌、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
                                     2018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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