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续签关联交易协议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续签关联交易协议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书面材料,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审查了公司历年来此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注
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审计意见,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公司续签
关联交易协议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政策适当,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2017 年度,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向兰
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玻璃”)、兰州黄河精美包装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销售燃
料和动力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111 万元,约占预计金额的 23%,这主要是由于兰州市政府加强环
保措施实施力度,精炼玻璃位于兰州老城区的生产线从 2017 年 9 月份开始全面停止生产导致,而精炼玻
璃位于兰州新区的生产线运营正常,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 2018 及以后年度公司对啤酒专用瓶的订购需求;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并同意将
公司《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重胜 李培根 贾洪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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