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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09-04-2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XYZH/2008A902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公司”)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大庆华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 
    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 
    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庆华科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大庆华科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宏志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立新 
    中国 北京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3 
    二、会计报表 
    见附录。 
    三、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字 
    [1998]54 号文件批准,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大庆龙化新实 
    业总公司、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大 
    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滨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8 
    年12 月8 日正式成立,并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2300001101503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94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 
    2000 年7 月7 日和7 月8 日以上网定价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总股本增至11,500 万股,于2000 年7 月2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证券代码:000985;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本公司原名为“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4 月3 日经黑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06]627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石油集团对大庆华科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中油资字[2006]248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黑政函 
    [2006]34 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庆华科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庆政函[2005]72 
    号),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持有本公司8,398.09 万股国有法 
    人股分别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大庆高新国有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因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注销而承继 
    其持有的本公司33.97 万股的股份。2006 年9 月18 日股份过户和承继的相关手续已 
    办理完毕,此次股权转让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实质控制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 
    辖的国有独资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及承继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持有本公司 
    5,100 万股;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持有本公司2,033.97 万股;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98.09 万股。 
    自2006 年10 月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2007 年10 月25 日已有 
    1,792.94 万股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13.83%;2008 年10 月27 日第二次安排1,725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13.32%,本年度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出售了本公司解禁后流通股200 万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为12,963.9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982.06 万股,占总股本的38.43%;无限售4 
    条件股份7,981.89 万股,占总股本的61.57%。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中国石油大庆石 
    油化工总厂持有本公司5,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39.34%;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持有本公 
    司2,033.97 万股,占总股本的15.69%;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98.09 万股,占总股本的8.47%;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33.97 万股,占 
    总股本的0.26%;大庆高新区华滨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97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6%。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志强;注册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 号。 
    本公司属石油化工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按生产、经营 
    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化工、塑料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 
    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 
    (按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执行),地衡对外称重服务,仓储保管服务,压力表鉴定服务(限 
    分支机构经营)。上述所有经营项目必须按许可证核定的具体项目经营。 
    本公司之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本公司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 
    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的 
    职能管理部门包括审计监察部、工程装备部、研究开发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经营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分公司包括化工分厂、聚丙烯一厂、聚丙烯二 
    厂、科技分公司,子公司为大庆恒致电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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