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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曼
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94,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9%)公司股份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年度可转让总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可转让比例
                                                                 数(股)
  1      许曼          董事            3,177,416     3.56%         794,354         0.89%
                合计                   3,177,416     3.56%         794,354         0.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比例
  1        许曼               董事                  794,354                     0.89%
                    合计                            794,354                     0.89%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拟减持数
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 日止。(注:若减持期
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窗
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许曼女士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许曼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许曼女士出具的《董监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公司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审批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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