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17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与
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谢荣兴、汪龙生,董事尹传
定共三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谢荣兴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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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⑵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⑶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送审稿);
⑷ 《关于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送审稿);
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送审稿)。
2、2017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3、2017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4、2017 年 10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四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㈡其他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公司
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自 2012 年起,又受聘担任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准。
立信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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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对公司内控
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事项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年报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⑵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60 万元,内部控制 20
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⑶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同时,还与立信就内控审计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
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进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内控审计
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同时,督促
公司审计监察部和立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要求执行审计。经审阅,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和内控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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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
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审计后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了立信为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
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使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之间更好地配合开展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
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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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履行了各项义务。2018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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