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应国家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
“公司”)拟扩大子公司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研院”或“标
的公司”)业务规模以满足技术产品资金投入需要,更好服务公司数据湖战略。
公司拟与光研院部分股东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松
下”)、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彩虹经贸”)共同对光
研院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470 万元增资光研院,增资后公司持有
光研院 42.5%的股权,将成为光研院第一大股东。
由于光研院股东华录松下、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信
产”)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此次与易华录同
时进行现金非同比例增资。公司董事、总裁林拥军同时担任光研院总经理,属于
公司关联方。
因此,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款项易华录出资部分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华录光存储
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56336R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4、注册资本:2,400,000 万日元
5、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6、经营范围:数字视听产品及关键件、智能住宅相关产品及关键件、存储
类产品及关键件、视听监控及智能交通用产品及关键件(以上产品及关键件均含
具有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软件、汽车相关部品、植物及相关设
备、模具及冲压成型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关键件及零部件
的系统集成、相关技术服务、及进出口等附带相关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的商品;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业或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状况及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6 月,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与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合资成立,注册资本 240 亿日元,是松下电器在中
国最大的合资企业。华录松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总资
产 366,977.28 万元、净资产 226,293.5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57,244.66 万元、
净利润 33,412.00 万元。
该企业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二)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QCFCG4P
2、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文建
4、注册资本:300 万
5、主要经营场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埔路 717 号的华录大厦 11 层东侧房屋
6、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取得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企业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文建 普通合伙人 100 33.33
刘劲松 有限合伙人 100 33.33
钟将 有限合伙人 50 16.67
合计 200
8、经营状况及关联关系
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为管理团队的持股平台,截止目前尚未开展经营.
该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1183126677
2、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
3、法定代表人:李茂华
4、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6、经营范围:录像机芯磁头磁鼓电机及与机芯产品有关的关键配套件、摄
录一体化、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开发生产销售、音像制品和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发行、电子产品经销及进出口;住宿;中西餐;衣物
洗涤;食品、百货、工艺品零售;经营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
咨询、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汽车零配件、汽车销售;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与
施工;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
屋出租;物业管理;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状况及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是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数据:总资产 31,705.25 万元、净资产 25,966.5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067.43
万元、净利润 3,012.40 万元。
该企业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717 号华录大厦 10
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QD25X9N
5、法定代表人:尹松鹤
6、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与销售、高密度光盘库及硬盘阵列的云
存储产品及其关键件销售、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音视频监控存储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
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智
能感知与控制设备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车载充电池产品销售、国际贸易代理、
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研院为公司参股企业,上市公司目前持有其 39%股份,公司董事、总裁林
拥军同时担任光研院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出资方式
易华录自有资金
(三)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占比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820 4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80 39%
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15%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00 5%
合计 2000 100%
(四)标的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873.03 28,567.29
负债总额 22,884.98 25,944.63
应收款项 17,425.62 22,577.04
净资产 1,988.05 2,622.66
营业收入 21,978.34 6,841.93
利润总额 367.17 634.61
净利润 367.17 634.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754.78 -1,748.71
注: 2017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依据
各股东拟以经备案的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以现金增资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辽宁众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8]第 29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结果做为最终评估结论,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96.99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即
增资后注册资本从 2,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实际到位增资资金 8000 万元。
2、交易的内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470 万元,加上初始投
资 780 万元,合计 4,250 万元占公司股权的 42.5%,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330 万,加上初始投资 820 万元,合计 4,150 万元占公司
股权的 41.5%,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 1,200 万,
加初始投资 300 万元,合计 1,500 万元占公司股权的 15%,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
限公司本次不参与增资,初始出资额 100 万元占公司股权的 1%。
3、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占比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4,150 41.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50 42.5%
大连彩虹经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15%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00 1%
合计 10,000 100%
4、支付安排
交易各方出资额共同缴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各方付清全部投资额后 15 日
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2016 年光存储研究院成立后,对蓝光存储市场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了
分区域、分渠道、分行业的销售体系,经过两年的市场精耕细作和存储市场自身
发展,目前已开拓金融、档案、广电、公检法、教育、互联网等多个行业市场,
目前光存储研究院注册资本仅 2000 万元,无论是在数据湖项目加速落地的过程
中,还是与行业大型集团公司合作时,资金都将远远不够支撑项目顺利推进,因
此对光存储研究院增资十分必要。
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客户需求提高,以及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将从
单一产品销售转型为集产品软硬件开发、系统开发为一体的系统集成公司。在研
发方面的投入将随之扩大,与外部的技术合作也将增多,预计需要大量的研发支
持资金。本增资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整合资源,拓展业务,促进公司经
营的升级转型,有利于光存储研究院和易华录长期战略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光研院第一大股东,加强了对标的企业的控制
力度。光研院作为易华录大数据发展战略重要市场布局,自设立以来经营业绩稳
步上升,本次增资后将大大提升公司在大数据存储领域的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增
强双方在市场拓展、项目运营、区域资源优化等方面的优势融合,有助于易华录
数据湖战略目标的落实,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自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标的光研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11,115.27
万元,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增资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
司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并查看了审计机构
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依照审计机构及
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定价,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资华录(大连)光存储研究院有
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华录本次对光研院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