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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吴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任职期
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
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未缺
席相关会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和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规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审
计部的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
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2017 年 2 月 16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4 月 26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 关于确认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确认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6 月 2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7 年 8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 2017 年 9 月 21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确认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 2017 年 10 月 12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受让苏州中恒普瑞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8、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
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
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
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17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和治理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业务发展的进展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确保 2017 年度年报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
健康地向前发展。
                                                         述职人:吴   晖
                                                        2018 年 4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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