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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杭州市滨江
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6,109,400.94元,利润总额60,050,186.56元,
净利润58,901,469.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3,774,347.23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2,810.6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2.7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73,206,648.38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371,805,751.60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343,197,966.80元。上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计报告确认。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0股。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
形。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
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
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报酬采用“年薪+绩效”方式进
行定期考评,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18年拟进
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有助于公司加快能源互联网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股权激
励计划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名激
励对象本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授予第
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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