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 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审阅了 解,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 职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钱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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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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