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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科迪乳业: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号),现将补充后的公告披露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8 年 3 月 29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
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上述补充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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