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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债券代码:112326             债券简称:16中弘01
债券代码:118523             债券简称:16弘债01
债券代码:118731             债券简称:16弘债02
债券代码:114012             债券简称:16弘债0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中弘股份”)收到控股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
马坊置业”)通知,因借款合同纠纷,御马坊置业于2018年4月4日收
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执行裁定
书》(【2018】京03执35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一: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王永红
     审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纠纷起因
     2016年7月14日,御马坊置业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山证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以下简称“成
都银行金堂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山证券拟委托
成都银行金堂支行向御马坊置业发放贷款119,900万元,贷款期限不
超过5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9.8%。作为借款质押,北京中弘弘毅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股
权质押给中山证券,并拟将持有的“北京御马坊项目”土地使用权及
在建工程抵押给成都银行金堂支行;同时,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御马
坊置业49%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中山证券,同时在贷款到期日以100
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在中山证券持股期间,中弘弘毅向中山证券支
付每年9.8%的股权维持费。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6-068号“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
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年12月21日,御马坊置业提前偿还第6-9期贷款本金总计
1.99亿元及对应利息;2017年7月15日,御马坊偿置业还第1期到期贷
款本金2亿元及对应利息。
    其后,御马坊置业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到期本金和对应利
息,中山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提前偿付全
部剩余本金、股权回购价款及相关利息等。
    2018年4月4日御马坊置业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三)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银行存
款人民币八亿零六百九十八万两千四百三十八元九角。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
请人支付的罚息【自2018年1月22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为
止,年按360天计,以八亿零五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元五角六分
为基数,按年利率9.8%的标准计算】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
人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以及股权维持费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五万六
千八百八十三元三角四分。
    4、查封、拍卖北京中弘弘毅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的股权(对应
注册资金五千一百万元)及其派生权益。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
永红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6、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
永红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八十八万六千一百八十四元以及执
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7、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
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
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
分的其它财产。
    二、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债务诉讼事项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债权人因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提起诉讼(仲裁),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
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未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增
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会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已出裁定但尚未强制执行,公司目前尚无法准
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和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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