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转让事项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筹划涉及公司的权益变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简称:*ST 德力,代码:002571)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开市起停
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8 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 2017-123
号公告。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005 号公告。
2018 年 2 月 28 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
备忘录》,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股份转
让备忘录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017 号公告。
2018 年 3 月 9 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施卫东先生将其持有的 4,138.645 万股*ST 德力股票以 38,750 万元转让
给锦江集团,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022 号公告。
2018 年 4 月 9 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施卫东
乙方(受让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持
有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股份”)的 4138.645 万股股票转让
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363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875 亿元。
因《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保留了三位小数,不便于后期转让的
操作与实施,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股份转让总价款按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保持不变,股份数量为 4138.645 万股,对应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875 亿元,每股转让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
为 9.36 元。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德力股份对外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编号:*st 德力 2018-020、2018-021)中对于每股转让价格的约定也遵守本补充
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补充协议双方的关系
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锦江
集团有限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