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浙江航天电子”)的 49%股权。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本次挂牌公告期届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经
审核北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旗”)符合受让条件要
求。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东方智旗就浙江航天电子 49%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7-055 号《关于继续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
告》、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7-070 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
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
编号为 2018-007 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
项的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东方智旗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条款,东方智旗应在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推进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若
未能在 3 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公司和标的企业大股东上海
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截至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交易仍在审批中。经公司研究,并与上海伊千网络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3 个月内此次股权转让
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的时限延期至 2018 年 7 月 8 日。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东方智旗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人民
币5,000 万元。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本次交易,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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