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发布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由于疏忽导致公告中涉及的利润分配数据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原公告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股本变
公告编号:2018-015更。
权益分派所涉个人股东适用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税收政策。”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现更正为: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股本变更。
权益分派所涉个人股东适用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税收政策。”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