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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由于疏忽导致公告中涉及的利润分配数据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

公告编号:2018-014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现更正为: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5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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