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将依据职责权限
切实推动公司有效实施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履行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