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年4月3日-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4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3日
15:00-4月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8 楼 3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8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588,526,2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47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68,752,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773,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1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36,974,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06%。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200,82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4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19,773,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11%。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513,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52%)。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88,513,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52%)。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811%)。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88,509,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17,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57,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40%),1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811%)。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6,944,3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17,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13,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和五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9%),1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0%),1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2%)。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513,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52%)。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496,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17,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13,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9%),1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0%),1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2%)。
9、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811%)。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510,2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0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58,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67%),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元婕律师、李芷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